降水工程技术措施

降水工程技术措施如下:

a、明排井(坑)
1、适用条件
(1)不易产生流砂、流土、潜蚀、管涌、淘空、塌陷等现象的粘性土、砂土,碎石土的地层。
(2)基坑或涵洞地下水位超出基础底板或洞底标高不大于2.0m。
2、布置原则:
(1)基坑周围或坑道边侧设置明排井、排水管沟,应与侧壁保持足够距离;
(2)明排井、排水管沟不应影响基坑和涵洞施工。
b、点井降水
1、适用条件:
(1)粘土、粉质粘土、粉土的地层;
(2)基坑(槽)边坡不稳,易产生流土、流砂、管涌等现象;
(3)地下水埋藏小于6m,宜用单级真空点井;当大于6m时,场地条件有限宜用喷射点井、接力点井;场地条件允许宜用多级点井;
(4)基坑场地有限或在涵洞、水下降水的工程,根据需要可采用水平、倾斜点井降水方法。
2、布置原则:
(1)真空点井沿基坑周围布置成线状、封闭状。点井间距0.8~2.0m,距边坡线至少1.0m。采用水平点井时,点井布置在含水层的中下部;采用倾斜点井时,点井应穿过目的含水层;采用多级点井时,点井的基坑平台差宜为4~5mm;
(2)喷射点井间距1.5~3.0m;
(3)电点井管(阴极)应布置在钢筋或管制成的电极棒(阳极)外侧0.8~1.5m,露出地面0.2~0.3m;
(4)接力点井的降水深度大于单级点井降水深度时,其点井间距可略大于单级点井间距,并由试验确定。
c、引渗井
1、适用条件:
(1)当含水层的下层水位低于上层水位,上层含水层的重力水可通过钻孔引导渗入到下部含水层后,其混合水位满足降水要求时,可采用引渗自降;
(2)通过井孔抽水,使上层含水层的水通过井孔引导渗入到下层含水层,使其水位满足降水要求时,可采用引渗抽降;
(3)当采用引渗井降水时,应预防产生有害水质污染下部含水层。
2、布置原则:
(1)引渗井可在基坑内外布置,井间距根据引渗试验确定,井距宜为2.0~10m;
(2)引渗井深度,宜揭穿被渗层,当厚度大时,揭进厚度不宜小于3.0m。
d、管井降水
1、适用条件
(1)第四系含水层厚度大于5.0m;
(2)基岩裂隙和岩溶含水层,厚度可小于5.0m;
(3)含水层渗透系数K1值宜大于1.0m/d
2、布置原则:
(1)降水管井应布置在基坑边线1.0m以外;
(2)根据抽水试验计算井距和井数,基坑范围较大时,允许在基坑内临设降水管井和观测孔,其井、孔口高度宜随基坑开挖而降低。
e、大口井降水
1、适用条件:
(1) 第四系含水层,地下水补给丰富,渗透性强的砂土、碎石土;
(2) 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在15.0m以内,且厚度大于3.0m的含水层。当大口井施工条件允许时,地下水位深度可大于15m;
(3) 布设管井受场地限制,机械化施工有困难。
2、布置原则:
(1) 大口井井周距基坑边侧处应大于1.0m;
(2) 大口井可单独使用,亦可同引渗井、管井、辐射井组合使用;
(3) 特殊施工重要条件下,也可布置在基坑中心,采用潜埋井技术。